为促进学生勤奋学习,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,根据《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有关条款,结合我系实际,特就学生旷课违纪行为的处理作如下规定:
一、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、考核、实验、实习、社会调查、军事训练、时事政治学习等活动,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,均以旷课论。无故迟到、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学时数。
二、一学期内累计旷课6-11学时的,给予黄牌警示(发给学生本人及其班主任)。
三、一学期内受黄牌警示后继续旷课或未受过黄牌警示但旷课12学时以上的,给予红牌警示以及全系通报批评。
四、一学期内受过红牌警示又继续旷课的,将按有关规定,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上报学院给予校纪处分,处分材料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。
五、各班级须安排专人本着“对事不对人”的原则,每周如实填写《学生旷课逐周登记表》,由班主任审核署名并及时报给相关的专职辅导员登记汇总,再由系学工科长依据其统计结果提出对违纪学生处理的初步意见。
六、本规定为修订稿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2022年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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