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教学管理

电子信息与传媒系实训室管理制度

信息来源:系办 发布时间:2023-03-03 浏览:
字号: 默认 超大

为保证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设备的完好,发挥实训室作为教学及科研基地的重要作用,结合我系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  

一、实训室兼管教师为本实训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该室所有实训设备的监管、维护和检修以及该室安全、卫生的督导工作。

二、实训室内安全设施、标志必须齐全有效,不得放置与实训无关的杂物和影响卫生的物品。

三、参加实训人员必须认真预习实训内容,明确实训目的和要求,了解实训步骤和方法。

四、进入实训室必须衣着整齐,不得将与实训无关的饮料、食品、杂物等带入实训室,禁止将宠物带入实训室。

五、进入实训室后应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,不得动用与实训无关的设备,禁止谈笑喧哗、抽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。

六、爱护实训室设备,严禁私自拆卸器材、私拉乱接电线,严禁擅自在计算机上使用光盘、U盘或移动硬盘安装和卸载各类软件。凡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擅自动用而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者,必须视具体情况支付修理费或照价赔偿。

七、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分步开展实训,不得做与实训无关的事情。实训过程中出现设备或软件故障,要立即停止实训并报告指导教师,待指导教师解决。

八、实训完毕后,实训人员要主动整理仪器设备并关闭电源,将有关设施归位,保持桌面整洁。经指导教师、实训室管理员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实训室。指导教师核准电源断开、门窗锁闭后方可离开实训室。

九、我系师生使用实训室,必须有正当的理由,不得用于与工作、学习无关的事情,必须提前和实训室兼管教师联系并做好登记;系外人员因故借用实训室,还必须事先向系部有关领导提交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再将其交实训室兼管教师。

十、每学期末,实训课教师应将下学期课程所需要的实训环境(软、硬件)报告给教研室主任,由教研室主任打包给系实训中心主任,然后由实训中心主任牵头协调安装和维护。

十一、本制度为修订稿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1月8日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